湖南的廖女士在使用醫(yī)院贈送的一套不明品名的玻璃茶壺盛水時,意外發(fā)生了茶壺底部炸裂并完全脫落的事故,導致她雙腿被燙傷。廖女士發(fā)現這套茶具的玻璃質地非常薄,顏色暗黃,整個外包裝上卻沒有生產廠家、生產地址和聯系電話等信息,也沒有合格證,典型地符合“三無”產品的特征。令人擔憂的是,在外包裝右下角只有一行微小的字樣標注著“使用溫差不超過80度”,幾乎肉眼難以辨認。
在向消費委員會進行投訴后,醫(yī)院最終同意賠償廖女士的各項費用,總計達2萬元。福建省消費者委員會在此提醒,商家無權以“贈品不負責或不賠償”的理由拒絕對存在質量問題的贈品承擔責任。消費者在遇到此類情況時,有權利進行正當維權,保護自身權益。